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编辑部
“两报一刊”稿件外审管理办法
为适应学报编辑部《唐都学刊》《西安文理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和《西安文理学院学报(自然科学版)》(以下简称“两报一刊”)发展要求,确保和提高“两报一刊”刊发论文的质量、水平,进而提升刊物整体质量、水平和社会影响力,特制定本稿件外审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。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编辑部“两报一刊”,即《唐都学刊》《西安文理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和《西安文理学院学报(自然科学版)》。
第二条 外审稿件的确定。外审稿件是指由于编辑部人员的学科专业限制,或编辑部人员对于投稿质量难以把握,需要专家评审的稿件。专家必须对稿件做出是否发表判断。
第三条 遴选外审专家的原则。外审专家的选择应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使外审工作严谨化、科学化,以保证稿件和刊物的学术质量。
第四条 遴选外审专家的条件。外审专家要求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,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学历。
第五条 遴选外审专家的范围。外审专家主要来自于:
1.编委,校内优先;
2.刊物优秀作者;
3.相关学科专家学者,校内优先;如为校外,应选择一本高校;
4.作者推荐,可推荐1至3名;
5.可通过网络平台进一步寻找有关领域的专家、学者。
第六条 外审稿件的内部工作流程。1.责任编辑对来稿进行初审,具体工作包括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稿件的文字复制比进行检测,对该稿件的规范、形式和内容进行进一步审查,对于达到复制比标准,符合规范要求,同时对文章的质量、水平难于或无法做出判断时,可根据情况提出外审申请。
2.外审稿件由责任编辑提出后,经主编或副主编同意,报总编辑批准,方可实施。
3.外审稿件达到复制比标准,符合规范要求,学科、专业方向与责任编辑一致或接近,应由责任编辑完成相关审稿工作。
4.外审意见返回后,由责任编辑判断审稿意见是否科学、合理,并酌情处理。
第七条 外审稿件的外部工作要求。1.外审稿件实行单盲审和双盲审制,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单盲审是指审稿人可从审稿单中看到作者的姓名、性别、职称等个人信息及稿件的基金项目,而作者不知道审稿人的信息;双盲审是指审稿人和作者对彼此的信息都一概不知。
2.外审专家收到待审稿件后,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审稿,撰写审稿意见,提出稿件处理意见。审稿意见是对稿件学术质量进行评定,包括稿件创新性、学术性、科学性、实用性等。稿件处理意见包括:直接退稿;修改后再审;修改后录用;直接录用。